立即了解學習英文

立即了解學習英文

內容來自中時電子報

興建社會宅 納促參、享減稅

↑政府鼓勵民間業者興建社會住宅,並認為這不失為壽險業者去化資金的好管道。圖為台南市的社會住宅。圖/本報資料照片 興辦社會住宅適用法源比較 政府宣示在民國112年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為加速社會住宅的興辦,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並已公告實施,提供免徵營所稅等租稅優惠,未來各地方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無須經由中央認定,即可依促參法規定辦理招商。財政部強調,民間業者若能以連鎖飯店的思維,加入社會住宅的興建及營運,對壽險業者而言,不僅可作為資金去化的好管道,同時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也能成為穩定的現金流,挹注企業收益。馬英九總統在520談話宣示,要讓「青年住得起台灣」,政府將在112年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並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業者興辦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並提供1成以上比例戶數,出租給低收入戶、原住民等特殊身分者使用。為落實政策目標,財政部已將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設施」定義內,未來各地方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將無須經由中央認定,即可依促參法規定辦理招商。財政部不惜祭出極佳的租稅優惠,擴大社會住宅的興建。凡是投資額達一定規模者,業者自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開始營運後,有課稅所得的年度起,可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長以5年為限。同時,業者在該案的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等投資,支出金額在5%至20%限度內,還可享有投資抵減優惠,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度抵減。另外,對於業者在興建或營運期間,應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稅目,中央也授權地方可適當予以減免,並提請議會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查即可,以提高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意願。財政部指出,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等都會區,均為社會住宅可發展的區域,由於都會區素地難尋,為取得更多土地,國產署已選列14處國有地,供地方評估興建社會住宅的可行性;其中台北市2處、新北市有8處,台中則有4處;公股行庫也將提供相關融資協助,期盼業者共創雙贏,以達到擴大房屋供給、平抑房價目的。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05000037-260202

英文家教老師 全民英檢初級單字
    學英文書推薦 英檢成績查詢學英文發音 免費學習英文網站英語會話補習班 如何翻譯英文新竹英文家教 家教中心英文基礎學習 一生必學的英文發音規則初級英文課程 免費學英語網站bbc 學英文 喬登美語教學網我要找英文家教老師 家教班線上教學網站 找家教學生臺南英文外籍家教老師 youtube學英文頻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viswes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