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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丹特: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30

2.減資基準日:105/01/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討論並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於104年12月17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2) 本公司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40052965號函核銀行房屋信貸信貸年息房屋借款流程信貸年息准在案。

(3) 本公司擬定105年1月1日為減資基準日,此一基準日僅為向經濟部申請信用貸款代墊辦理

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

資換票基準日並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作業計畫,俟其核備後,辦理舊股

換發新股作業及新股預計上市日期等事宜,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

(4)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與第二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

定,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停止交換日起迄日為:減資基準日105年01月01日起至

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目前暫定為 105年03月10日,如需變更私募可

轉換公司債停止交換日迄日,則另行公告之。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百丹特-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115013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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